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4-09-01 10:32: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和公司第一次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又续签了一年,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二次合同工作的地点都是在青岛。前段时间的一天上午(星期五)公司找我谈话要派我去外地工作一段时间(下周一出发),当时我不同意去,第二天(星期六)我上班找领导表示还是服从公司的安排,却被告知:
“已经晚了,你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昨天下午公司已经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关系”。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以前我从未听说会有这样的制度,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每年月工资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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