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后,高院让中院重新审理的案子,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的案子需要再送到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吗
更新时间:2014-09-04 06:30:51
问题描述:
案件始末:
我一个同事借了我30万,写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利息,之后也断断续续换了一部分钱。后来就明说剩下的
钱就不还了。于是我向当地初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一审判我败诉。我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
起诉讼,结果中院二审判我胜诉。
后来我的同事向高院提起了申诉,高院要求中院从新审理该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去年11月就讨论判决我赢,但是办案的法官总是推脱不给判决书。先后两次把结果
寄到高院让高院复核,我打电话给高院确认,高院说已经在6月份将案件寄回中院,现在办案的法官又以出差
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给我判决书。
请问中院的上述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将审判结果反复寄给高院,拖了一年也不写判决书)
如果中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我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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