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12-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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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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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不符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该规定有三层含义:(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一般要求。(2)合议庭对上诉案件,可以有条件地不开庭审理,即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即作出改判或者维持原判的处理决定。(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地开庭审理。司法实践中,常遇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当事人亦同时提出上诉的情况,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不能仅审理抗诉理由或者上诉理由,在审理方式上则应开庭审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因此,对上诉、抗诉同时提起的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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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立案后的羁押阶段。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通过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然而,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或不会受到刑罚。最终的判决仍需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决定。
从取保候审的条件来看,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的通常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意味着判决通常不会过于严厉。不过,具体能否取保候审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险性、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来判断。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