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的效力问题
更新时间:2014-08-05 09:04:16
问题描述:
原告起诉被告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和联系方式,法院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告知了邮寄的地址,法院邮寄送达传票,可是在开庭时邮寄的回执还没有回来,原告不知道回执的事情,可是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还是组织了开庭,事后,法院收到回执,可是法院要求原告对回执的笔迹进行鉴定,为了确认被告的身份,请问原告应当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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