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变更事宜咨询
更新时间:2014-08-05 07:37:39
问题描述:
你好,2013年3月公司因业务需要派驻外地北京工作,现在需要调回上海,且7月29日发的公函,7月30日即要求回到上海公司。 合同签约工作地点未注明,公司合约上是甲方可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大陆个城市等地域范围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此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强制的工作变更,且现在是否就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返回上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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