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14-08-02 06:41:01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即将搬迁,由于路途遥远,很多员工都不想去,公司是否应该对不去的员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该怎么得到赔偿?大多不去的员工是管理层或者是办公室人员,由于是私营企业,多年来,由于办公室有空调,所以从未享受过国家规定的高温;所缴纳的社保金额也是按上海市的最低标准,并未按国家规定工资比例缴纳;而且办公室人员节假日加班也享受不到国家规定的应有加班费,更不用说双倍甚至3倍工资;今年,公司老板宣布2014年6月份开始给本市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音讯;也有员工工资被分为2张卡,一张是财务上打的工资款,另一张是老板私人账户里每月打的工资,合起来是一份完整的工资,这一点是否影响将来的赔偿呢?每个员工与公司都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内容含糊,当初签订时公司方说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的。以上种种违规的例子还有很多,由于要养家糊口,也默默承受了,否则将面临失业。
现在,我们有如下诉求,不知能否得到解答:
1、公司对个人的赔偿标准在上海市有什么样的规定?
2、我们是否可以对历年来的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提出主张,要求公司补发?
3、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未按工资比例的社保差额部分给予补缴?
4、除了以上3项补偿外,还可以主张哪些补偿要求?
5、对工龄在10年以上或更长服务年限的员工,有什么额外的补偿标准?
以上,请各位法律界的专家能给予解答,在此叩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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