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
更新时间:2014-07-23 15: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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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如遇到产假情况,假期是否包含在12个月之内计算。因公司产假为6个月,但仅3个月按合同法规定为有薪假,担心没有工资的三个月也列入12个月内,这样就会减少评均值。
以上,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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