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1-03-11 20:58: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当中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违反哪些规定?请问能否举例?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是否在这些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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