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的物的公证遗嘱,还有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4-07-22 16:26:18
问题描述:
被继承几年前遗嘱公正将旧房给予继承人之一的老三,在未发生效力之前,又以拆迁方式同意拆迁,新产权房未获产权和未居住时,被继承人又病逝。三年后继承人老三诉讼法院,请求以遗嘱继承为由,但是,旧房产信息没有了,法院能受理吗?原旧房没了,新房可以借此理由继承吗?想独占可以吗?是否应按《继承法》若干问题39条办?新房应如何继承?按法定继承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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