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业主委员开发商更换物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4-07-23 09:49:34
问题描述:
现小区由开发商的下属物业公司管理,现开发商张贴公示,1.现物业公司向开发商要求退出物业管理的函。2.开发商关于选聘新物业的公示,选聘公示载明依法进行公示10天,若无三分之一业主反对10天后进行交换。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合同》载明现服务的物业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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