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伪造证据
更新时间:2014-07-13 14:49:4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2014年5月20日在正常上班时突然收到由公司人事总部寄来的辞退《通知》,告知我已被公司辞退,原因为“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上级主管管理,多次违规提前吃饭,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辱骂主管甚至两次动手打主管,经过多次劝导无效,已进行两次记大过处分,现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辞退”。
但事实是本人自入职以来一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月优秀员工,2012年还获得年度优秀员工称号。从未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受到过任何记大过处罚,未眼见、听闻包括有任何通报公告告知我被记了两次大过,也从没在任何告知我有被记大过处罚的任何形式文件上签名,更没有也不可能写过任何悔过书检讨等。
现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也受理了,也有还在公司就职的同事愿意为我出庭作证(证明从来未见过两份公司假造的通报及任何公告我被记大过的相关事实)。然后我在开庭前收到了公司举证材料,里面假造了两份记录我被记大过的所谓“通报”,还附上了其拍下的分别有一、两个人对“通报”围观的照片,作为假造公司已经公示过该“通报”的证据。
请问,我的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是什么,有多少胜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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