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变更,未提前通知,可否要求赔偿?赔偿额度多少?
更新时间:2014-07-08 21:12:56
问题描述:
您好,我6-3与合同履行地在苏州的公司签了试用期一月,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傻等一周后通知我去太仓实习一月,现已经满一月,他们让我留太仓,但期间跟老板打电话,老板还说让我一月后回苏州,我不愿留太仓,而且因为他们毫无计划的调拨两地,额外支付两三千,因为本以为在苏州,后又来太仓,太仓的住房,交通等费用都是自己的,我不愿在跟这家不靠谱公司待了,可否要求他们赔偿呢?可以要求多少额度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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