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降职降薪
更新时间:2014-07-08 18:07:5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从2004年进入一家外资装饰公司工作,从2010年11月19日签署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3到期后又续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今公司单方面以业绩没达标及项目利润下滑为由提出降职降薪,职位本来就是公司最低的岗位,如降职降薪的话就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这算不算是公司变相裁员,我也不可能再干下去,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本人农业户口)在公司工作期间做过腰椎手术(装修行业)在这方面是否也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的要求。 谢谢!!!
另:从2004年到2010年公司没有与我签过合同,也没有什么福利待遇,这几年是否也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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