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职维权?
更新时间:2014-06-27 15:02:5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好:
我2011年10月10日入职鄂尔多斯某国有企业,负责组建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2月该公司正式完成注册手续并开始运营,我担任总经理职务(月薪:税后一万元)。2013年5月该企业组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红头文件任命我为该子公司总经理,任期两年至2015年5月20日(月薪:税后12042.5)。2014年3月初,集团公司以不经营我任职的子公司的业务为由,解散了全体员工,但没有解除我的职务,安排我负责另外一个项目,从4月中旬开始即不让我参与项目工作,也不分配任何工作给我。6月初集团领导正式找我谈话,以项目不再进行了为由,要求我重新签订合同(此前一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一直未缴纳五险一金),调整岗位及薪酬待遇(参照同等岗位工资6000左右)。此前3月份已将配备的车辆、公寓都已经收回去了。如果不能接受此条件就离职。我想要选择后者,不知道应该怎样才能合情合理合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想请教律师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金吗?最多可以申请几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3、任职文件是否能够代替劳动合同?
4、如果离职,怎样做能够做到利益最大化?
备注:我复印了2011年10月——2013年4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复印了集团公司的任职文件。到银行打印了2013年5月至今的工资卡明细。搜集了工作证、胸牌、工作服、离职员工的书面证明等能够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工作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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