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要求办理离职,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9-04-10 10:34:39
问题描述:
因公司经营问题,我于2009年1月与公司签订的六个月的待岗协议,按协议公司每月发800元的待岗工资,相关保险费由公司办理,六个月后如公司不能安排重新上岗,再办理离职手续。
但今年四月份,公司突然通知让我们办理离职手续,且之前签订的待岗协议无效。如果我们不办离职手续,公司对之前的欠薪只作认欠处理,不承诺何时发放。而且公司扣了我们2008年一年的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都未交到相关部门.
我们今天到公司询问得到的答案是:马上办理离职,可优先发放欠薪。保险部分,一可以申请公司停办,已扣部分退回,再自己想办法补交;二由公司统一补交,但要到2009年底才能补完。至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是不可能的事情。公司人事部甚至说法律规法律,现在公司就是这种说法,而且法律规定先协商,你不同意就去申请仲裁或诉讼。
我想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吗?我们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我查了本地的相关保险费用,自己补交要多交两千多,我为公司服务,难道这笔钱还得自己掏吗?但听说不及时续交保险费,2009年底会将之前的已交费用清零,那样我的损失更大。请帮我拿拿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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