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修改了休年假扣工资这一规定,同时还删除了休年假扣工资的微博。且无经济补偿金。能补回吗?
更新时间:2014-06-20 09:04:54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在顺德一家汽配公司工作,2012年5月入职,目前公司把我解雇,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理由如下:
2014年1月1日,公司颁布了一条新规:员工请带薪年假要扣工资。请年假1天扣全勤奖的20%,岗位工资的15%。
比如以我为例,全勤奖500,岗位工资1800,请一天年假就要扣掉370元.如果请的时间长,那扣的比例更高。
公司高层发布此通知时,并未事前知会广大员工。员工虽有异议,但公司未予理会。鉴于此,我在自己的微博里发
布了这件事(其中未显露公司名称)。此事引起顺德珠江商报一记者关注,并登载在3月17日的珠江商报及顺德新闻
网上。公司高层见报道后,知道是不合法规定,立即修改了休年假扣工资这一规定,将年假并入其他统一放的假,如
高温假以及其他全厂统一放的其他非法定假。也就是说,没有个人自由安排的真正意义上的年假了。
随即公司开始调查是谁发的此微博。很容易地就查到了。
同时,公司在我的微博里发现了一个可以处理我的机会:在今年初,我在微博里发布了办公室两位同事的工资单
(为保护隐私,我把工资单上的姓名涂黑了)。当然,工资单都是由文员发放,并直接放在她自已的办公桌上,
有一次未及时发给那两同事,出于好奇,我就趁没人时打开看了并拍照,发到了我的微博中。
公司领导看到这一条微博后,悄悄通知了这两同事(因为工资单上有工号),并叫这两同事质问我,当时我就删除
了这条微博。同时还删除了休年假扣工资的微博。
基于以上情况,本月,公司以泄露个人隐私及公司内部规定为原因之一,同时,还搬出去年出差中,引起客户投诉
一事,说造成公司名誉损失,为原因之二,将我解雇。且无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在上月出台了一个违纪规定,里面
写的重要一点就是,满足其中任一项违纪,公司解雇不用给付经济补偿,并让全员签了名。
请问,我该怎么办?能争取经济补偿吗?
另外,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公积金,能补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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