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合同2012年签订,2014年6月3
更新时间:2014-06-12 18:06:53
问题描述:
本人合同2012年签订,2014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要关闭,所以不续签合同。合同里有公司盖章承认的连续工作年限,是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工作,到2014年6月30日,工作年限接近12年,公司赔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只从2008年开始算,只算6.5年。在此之前,2012年有终止合同的其他员工(2010年签的2年期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从入职时间算起,现在不服公司的经济补偿年限,寻求帮助,怎么跟公司争取?另外2008年之前签订的合同,我们的合同里也是有经济补偿这个条款的,不过不是按照员工工资赔偿,是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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