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4-06-12 15:28:55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宜宾市**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工作了25年了,合同先是一年一年签的,后来改成了三年一签,今年8月31日合同就满了。《劳动法》 规定连续工作15年且离退休不满5年的不能终止合同,我今年43岁,正退是50岁,但我曾经在特殊工种工作了10年(有规定说满8年退休减5年),合同上只有一年签的是特殊工种。现在我不想解除合同,企业说到了截止日期就要走人,而且赔偿金还不到两万元,公司里还有十多个和我相同情况的工友。我想问一下:
1,如果我和企业打官司,有胜算吗?我该怎样做?
2,如果我和企业协商解决,应怎样做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