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单位诬陷侵占公司货款
更新时间:2014-06-11 11:33:03
问题描述:
我在原单位是一名业务内勤,于2014年2月在原单位请了十几天假,在2月24日一早上班老板小舅子让我打发货流向表,我打完表将传真发到仓库业务处就去领1月份工资,可是财务人员告诉我办公室主任不让领,我打她理论,她不搭理。我一气之下写了辞职报告给她,老板小舅子也口头同意了,把工作上的事情都说了一下,也没有签字交接,办公室主任来直接问我收走了办公室的钥匙。后来他们说货款没有收到找我让我给客户打电话,为了要回工资我就打电话发信息这样反复了几次。后来我看公司骗我不给我工资我就没再理示这事了,直接告劳动仲裁了现在在等结果。可是他们却将我告到公安局说我拿走了公司货款。我5月份去公安局录了口供,也知道没有立案。并且知道是他们托关系找的公安局的人,这中间这个警官给我打了好几回电话,有几次还威胁我说要拘留我并要网上通缉我,并在录口供的当天还出言不逊,其中有一次我得以录音,但其它的我当时气的也忘记录音了。公司以前也都是这种发货程序,领导口头说行我们就打单子发,说不行就不打,根本没有什么签字之类的东西。昨天同事告诉我这个公公室主任让他们去公安局作证说是我拿的业务章我发的货。这个对我有影响吗?而且货是3月2日发出去的,他们有提货单,如果客户不付款为什么不改流向表?这中间有8天的时间呀?他们说他们不知道要改。我现在不想理示这群无赖,如果中间这个警官再叫我去公安局我有义务去吗?因为这件事的反复纠缠已经影响到了我现在的正常生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