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搬迁,单位为职工修福利房,但是在
更新时间:2014-06-07 10:34:44
问题描述:
由于单位搬迁,单位为职工修福利房,但是在给你办房贷前就必须和你签订一个在单位待5年的合同,不然不给办房贷,要是中途离开单位就按市场价算.而且是从接房之后算,但是在没搬迁之前,单位就以团购的名义在2011年9月向单位职工收取了诚意金,之后于2013年收取总房价的百分之30,该房于2015年底接房,请问我要是办理好房贷后离开单位.是否要承担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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