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
更新时间:2014-06-05 00:28:51
问题描述: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是否可理解为:如购买的价款是500元,应先返还500元,然后再三倍赔偿3*500=1500元。既经营者应支付2000元;是否理解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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