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和年假
更新时间:2014-06-01 17:32:49
问题描述:
您好!我将在六月中旬离职。但单位给出了好多要扣工资的理由烦请帮我解答下。
1,我在单位工作到2014年7月31号满八年,想询问下我是否可以休2013年6月30到目前的年假,我们的人力资源系统是每月累计的,在系统中显示我有9天年假。但公司规定须满一年后才可申请休假。
2,我有部手机是公司服部分服用,个人每月付一百费用。当时有签合同,需要在此公司做满两年。到今年7月31号够两年。我六月中旬离职,按合同需要赔付1200元。但之前有同事是把这部手机转给其他同事,其他同事每月从工资扣除100,离职同事没有赔付费用。但到我这就不能转。
3,今年三月因工作需要,我本人申请了一笔1500元的付款。此款项是2014年3月底到2015年3月的品牌使用费(酒店金钥匙)。但我打申请时酒店没有任何要求。现在我离职了。酒店让请我赔付这笔签。
我的职业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以上问题,请问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我需要些什么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哪些材料才对我申请仲裁有利。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