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病假,公司不按劳动法发放工资
更新时间:2014-05-31 20:21:30
问题描述:
宁波劳动法病假规定2天,扣发60元工资,当月病假3天,病假期间发放当天工资的60%;如当月病假超过3天小于或等于10天,病假期间发放当天工资50%;如当月病假超过10天,发放工资的40%。凡正式员工,如需请长期病假(指连续休病假一个月含以上,当月上班天数少于3天)或住院治疗,长期病假的天数取决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5年以下累计医疗期3个月,5年以上累计6个月。)长期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发放。我孕期住院保胎一个月,未按我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70%发放,而是按最低标准发放,请问这合理吗?而且公司现在要求我回家养胎不再继续工作,但又说不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