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加盟的教育培训类公司,
更新时间:2014-05-27 23:25:50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加盟的教育培训类公司,因为培训销售技巧,即为岗位技能培训,有前往总部进行2个礼拜左右的脱产培训,之前签订的合同是3年,所以还是和之前一样培训期合同也是3年,即服务期限是3年,这样合理吗?还有培训后上面领导安排我还是原来的岗位,并非销售的岗位。培训费用是1万多,包括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但是费用没有相应的发票证明,培训期间工资是70%,也没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是由总部有经验的销售、老师等指导师培训,获得的证书也不是国家认可的,具有行业通用效力的证书,费用按照乙方已服务年限按比例抵消。如果我按照劳动法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要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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