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1年6月
更新时间:2014-05-21 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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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1年6月12日我跟朋友喝酒,期间朋友与别人发生口角,我对朋友劝说却被他打了一巴掌,我本能的还了一拳,把他鼻子打折了,。。。之后朋友报警,我们到了派出所,朋友叫我赔偿八千元,我是大学生,一时没有那么多钱,派出所民警就说人家要八千算少了,如果我不给就关我半个月,根据学校规定若被拘留15天便会被开除,于是无奈之下不得不与朋友签下了一张五千元的欠条。时候不久我积极赔偿了400元,到现在2014年5月21日,突然有电话来说朋友要起诉我,要我拿传票。若真受理,我是被告他是原告,应该是原告就被告啊。我跟朋友是一个地方的,现在在外地,若不回去拿传票我会有什么后果?若法院立案受理,我该如何应对?希望律师能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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