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找一家店面做生意,经过多天寻找终于
更新时间:2014-05-07 16:10:45
问题描述:
本人想找一家店面做生意,经过多天寻找终于看到一家店面转让,当时就与店主商议价格多少钱可以转给我,店主开价6万5000元我就问店主能否一口价交易,最后交易价格为6万元其中包括一个月的房租,这6万元里面有5万元的空码费,店主是2014年5月25日到期。店主让我与房东又签订一份合同,从2014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的合同,签完合同后我与店主一起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我问店主要他的那份合同书。他说没有了找不到了,店主又问我要合同上5000元的押金,我就说了我们是一口价定下来的包括合同上的协议,所以因为这5000元的押金和他的那份合同丢失没给我,与店主没谈好,不欢而散了,请问朋友们我的这份与房东签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另外补充一下这个店主是2个人合伙的,举个例子,店主1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店铺转让的时候是店主2带着我去和房东签的合同,在问一下这家店主如果寻找下一家租客与房东再次签订合同;我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我最好的办法应该怎么做,请律师指点一下,我是否可以等店主到期我直接去找房东谈,这样的话我可以省下5万元空码费,如果店主不想租给我,店主想与房东续租行不行,我手里已经有一份与房东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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