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号下午20时许,我驾驶
更新时间:2014-05-01 23:19:55
问题描述:
2014年4月19号下午20时许,我驾驶重型半挂,在天津港装铁粉【比核定载重量多6吨】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85公里处吃饭【山西面馆在路东边】,我吃完饭后,准备上路回家,上路时我看到左右没有来车,在安全情况下我打开左转向灯向南上路行驶,我在行驶道,正常行驶不到100米,忽听到一声巨响车身抖了一下,我就停下车,下车检查,下车后我跑到车后边,停着一辆车,路中间有二个圆物体,原来后边车追了我的车尾部【后车头左前部撞到了我的车尾部右边马槽上】.现在交警下了责任认定书,说我违反了【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我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车负次要责任.我咨询上述责任,需要不需要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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