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2013年10月7日下午17点
更新时间:2013-10-22 08:26:36
问题描述:
被告在2013年10月7日下午17点51分在**广场三层**概念店购买千足金手镯50.2克,当天的金价是335元/克,总金额为16817元,因收银员刷卡失误把16817元刷成168.17元,经过半小时后发现,便立即通知被告说少收了16648.83元,当被告接到电话时说要先查一下银行卡看看是否是少刷了钱,如果确实是少刷了钱就回来,过了一会原告又给被告打电话问他查了吗?被告说还没查呢 ,原告就等着被告的回复,过了时间一个小时左右原告又给被告打电话,可是被告的手机就关机了。此后三天内原告给被告发了好多信息,也打了好多的电话被告都没有回过,原告也曾前往派出所求助,民警协助给被告打电话被告也没有接电话。法院也去了,但是要去被告的暂住地址只开据住上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如果开不了就只只能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区告他,可是事情是在北京发生的为什么北京不管呢?天子脚下都办不了,去别出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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