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上午11点28分,我
更新时间:2014-02-19 10:00:31
问题描述:
2014年2月15日上午11点28分,我开小车在乡镇街道以每小时近10公里的速度行驶,右边有敲锣鼓的人群占据了一半路面,左边停着一辆大车,我怕有小孩或其他行人乱跑,减速并一直鸣笛,左脚也在刹车上时刻做刹车准备,不料一个5岁小孩在无人看管情况下从左边停放的大车后面很快跑出来,正好跑到我车头正前方,我第一反应就是刹车和鸣笛,由于小孩距离车太近,所以小孩被撞倒,造成头皮挫伤和下颌擦伤,为了第一时间救治小孩,我和闻讯急忙赶来的孩子家长开着我的小车,第一时间把小孩送到县级以上最权威的医院进行救治,我及时办好了小孩的住院手续,并缴上了足额的住院费和治疗费。在送小孩的路上,孩子家长坐在车上报了警,把孩子送进急救室后,我本人在医院又及时报了警,同时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为了救孩子,没来及保护现场,现在医院出了诊断证明书,说小孩是头皮挫伤和下颌擦伤,属于轻伤,孩子现在病情稳定。请问,我这个情况,交警队如何划分责任呢?我应该如何给对方赔偿?有什么标准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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