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7年工作至2014年有27年工龄
更新时间:2014-04-25 10:23:09
问题描述:
我1987年工作至2014年有27年工龄(无固定合同),企业如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从企业拿到多少年工龄的补偿金?是否有2008年前劳动法(08年前最多12个月?)和2008年后劳动法的不同规定,分段补偿?1987年到2007年底我只能拿到12个月?再加2008年到2014年?还是可以拿到27年工龄的补偿?麻烦给个详细点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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