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营门业口头约定离职后能要回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4-04-21 07:32:12
问题描述:
本人与2014年03月11号至2014.04.10号在某门业上班。工作期间借支500。当时我们是口头,没有合同。约定如下,月薪2400元人民币。押工资一个月,包吃中,晚两餐,电话费补助500元一年,节假休息。押一个月的工资到年底付清。后因本人有事向其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说没做满一年拒付本人工资。因协商无效本人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维权,经调解;该老板已承认本人在其工作的事实与月薪2400元。但因本人未做满一年为由,调解最终老板只答应再给500元。还要我写书面道歉,这点当时劳动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场,我很郁闷,拿自己的工资还要道歉,而且只给500元,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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