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怀孕期间被辞退该如何提仲裁请求
更新时间:2014-04-23 18:54:27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13年11月入职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试用期工资2800元,第二个月起每月3000元且每月发50元通信补贴。于2014年4月3日,公司向我发出《辞退通知》,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即日做好移交工作。我于2014年4月8日到医院检查证实已怀孕5周,医院当日出具了怀孕证明。我于2014年4月9日向公司提交《关于〈辞退通知〉的回复》及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友好地如实把怀孕情况向公司反映,并请求公司取消辞退的行为。但公司妄顾员工合法权益,以其单方发出辞退通知在先,我提交怀孕证明在后为由,坚决执行辞退行为。
综上所述,本人有如下诉求但不知是否合理?还有哪些权益可争取?我该怎样诉求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一、因公司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双倍工资。
即:从入职第二个月即2013年12月—2014年3月共4个月。二、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公司需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但因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需双倍支付,即3000元。
三、公司无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四、因公司在我怀孕期间辞退,为保障我的基本生活,要求公司按“9个月孕期、98天产假、1年哺乳期”共24个月作出如下补偿:1、支付24个月社保费。2、支付9个月孕期及1年哺乳期共21个月补偿金。即:2014年肇庆市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1130元×80%×21个月3、支付98天产假的工资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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