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仲裁
更新时间:2010-01-24 09:50:0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半年了,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只签了份写有培训我3个月的公司制度,并且没有写服务期。最近由于有急事,向公司老板提出辞职,老板拒绝交接,不接受辞职,我直接没去公司上班了,到了发工资那天我又去公司,终于进行了交接,但老板以我几天没去上班为由,扣除我没去的5天的3倍工资,我不服,于是没领工资直接去了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老板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我损害公司名誉要赔偿,无故几天没去公司造成损失要赔偿,还有由于我是负责登记客户资料的,最近电脑出了问题,只有我有备份,但我已于交接的时候交接给公司了,他说我私自备有资料为由,说客户资料里有领导家庭住址,电话等资料,说我危害领导人生安全,还说我在公司培训3个月,要我赔偿培训的损失。但据我所知,没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可以随时辞职,,培训合同必须写明服务期,他说的那些东西站的住脚吗?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在他公司上班至少5个月以上,请问我胜算大吗,老板是二级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请问他还能从什么角度来打这个仲裁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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