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3月14日提出书面辞职
更新时间:2014-04-01 20:47: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用人单位3月14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我休假期间,3月27日用人单位项目主管在周例会上宣布我被开除,,我于3月29日(周六)上班时同事告诉我我被开除了,我找项目主管询问为什么被开除,他说是他口误,我当时给总经理助理打电话询问,他说他不知情,要核实情况,在项目主管同意的情况下我从公司拿走我的私人物品把公司物品上交,等待公司答复。3月31日周一我去公司询问结果,并交回工服等一切公物,公司没给我解释给我签了4天假期(3月29日至4月2日)让我等通知。4月1日公司通知我按照我辞职批准处理,要我签署离职申请,说项目主管所说我被开除一事不是公司的决定,将在公司内部处理,让我看了他的检查,让他给我赔礼道歉。我认为项目主管开除我的事是公司行为,公司应该按照提前解聘赔偿我,我这样想对吗?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项目主管在会上宣布我被开除,公司领导态度恶略不许我复印项目主管的检查,不许我对项目主管的道歉做录音录像,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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