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写可以吗?有什么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吗?
更新时间:2014-03-14 17:54:51
问题描述:
**************公司: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2013年7月到公司任职,12月与本人签订合同,从7月至今贵公司一直没有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保,故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通知贵单位于2014年3月16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本人自2013年7月至今的社会保险、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
注: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函2日内与本人结清工资并安排人员与本人交接工作,逾期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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