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解除。。
更新时间:2014-03-10 10:23:54
问题描述:
我从06年参加工作,到08年公司与我签订劳务合同,至今未签订其他合同,2013年7月24日公司放假一部分员工,我是之一.同年9月初,公司让我去新疆甘肃或者内蒙等地售后工作,我因为家里情况拒绝了,后9月13日,公司公司给我发了一封公函,内容是让我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公司报到出差,因同村收件员代收耽误,我于9月20日才看到通知,待我去公司说明情况时,公司管理人员告诉我我已经相当于辞职了.就此,我有几个问题,想请律师帮我解答..第一,我与公司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如果我要求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还是一年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希望回答的详细一点 ,多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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