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效吗?他们是否犯法?
更新时间:2014-03-19 07:33:09
问题描述:
共同继承的房屋财产,在征收过程中,我于2012年7月指挥部经办人骗我签写了征收补偿的空白协议书,(我占产权的八分之七),协议一式7份,到现在他们也没有给我一份协书议,也没有支付我一分钱,特别是在我本人不知情,拆迁指挥部的人伪造受权人签名(本人的名字)去骗取授权委托人(本人兄长)签写委托书,其中我兄在授权委托书上写下﹕“本人需要扦迁补偿款拾万元整,本人到指挥部领取”(兄占产权的八分一)〈房屋征收款为54万多>。经办人还在上面签了名字。在2013年8月2号我在指挥部才听说有一份我兄的委托书,在我多次追问并问我是否有知情权的情况下,在8月21号才看到这份“受权人”不是我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特别是最底下一栏“受权人”这里当时是没有签字。去年8月份以来我一直追问拆迁指挥部要一份我应该有的协议,可是这期间,他们又背着我在委托书最后一栏“受权人”中伪造我签名还按下了手印,同时拿了这样伪造的授权委托书送到区、市房屋管理部门批报。。现指挥部把我告上法庭,诉讼我不交房,违反协议,请问各位律师大人,他们拿走我的“房产证”、“国土使用证”等些其它证件有一年七个月了,到今天也没有人支付我任何征收款,强令我在征收款中要我来支付我兄的这拾万元整,(实际我只支付六万多点),我签的协议有效吗?他们伪造证件是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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