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待岗协议是否有效,合法?
更新时间:2008-12-30 16:26:57
问题描述:
我2007年10月入职北京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拒绝承认裁员,又想辞退我们. 经过短暂的商量,公司在2008年12月26日又与我签订了一个待岗协议,请问下面这个待岗协议是否有效,合法?原文如下
待岗协议书
甲方 北京某公司
乙方 本人姓名由A职员填写 身份证码 1******9由A职员填写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得待岗安置.
1.待岗时间:自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2,待岗期间安置: 资源池参加培训,试岗学习,
3.待岗期间待遇:原工资标准 原为: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B职员改为原工资标准
4.待岗期限届满若仍无适合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 北京某公司 乙方:
代表 李四由甲方主管填写 张三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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