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偿,赔偿请求
更新时间:2014-03-04 22:41:26
问题描述:
我一年内在一外资公司入职-辞退-再入职再辞退。第一次辞退,老板提前通知我了,并在走的时候给了半个月的赔偿。但第二次他说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要辞退我,但是立马走人,分文不赔,我第二次才上了3个多月的班,他不赔的理由是我在6个月的试用期内,不需要赔偿。但新版劳动法不是这样讲的。同一个公司,同一个工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中间离开的时间只有2个月而已,而且是老板请我回去的。 并且老板未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平时上班制度是8.5小时, 这多余的0.5应属加班,如果有专门负责劳动纠纷的律师,请速致电与我,我会把我的仲裁申请书给你详细阅读,看是么样收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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