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业务人员,与公司(国企)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4-03-02 16:51:10
问题描述:
本人业务人员,与公司(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月薪标准,但公司内部公布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对业务部门完成指标收入按比例计入工资总额(含月薪和奖金)。
现公司分配奖金时明显未按考核办理中约定的比例发放(五分之一不到)、并且没有公开明确的计算依据,但本人有明确的业绩指标完成明细、也有各项工作开展的记录,请问此类情况如何保障自身利益?是通过与公司协商、公司工会协商还是法律申诉为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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