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地鱼塘上的附着物所有权属于谁?
更新时间:2014-02-21 10:00: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现在有个问题请教下。我们村是在广州增城市**路,很多年前每家每户都分有农田耕种的,但是有一家人(甲方)和另外一家人(乙方)把分到的农田挖成了鱼塘,十几年前由于甲乙都出了城市工作(城市户口,两家领头的都是公务员,后来没有田分的,只剩下部分人是农村户口),所以把鱼塘交由我们家(丙方)承包养鱼,当时没有签合同,每年给的塘租也没有收据。由于我们家当时资金有限,而由甲方出资52000元(没有任何收据)投入鱼塘的建设,十多年来一直是我们丙方在经营,鱼塘上种有荔枝、龙眼等果树200多棵,现在都已经是参天大树,还有棚舍和平房几百个立方。现在由于利益关系,甲乙双方没有经过丙方的同意,私自把鱼塘分了,且把鱼塘上的所以附着物也分了,说是他们甲乙双方的,没有承包,与我们丙方没有任何关系,请问我们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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