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考研的,我查了下非全日制用工,算不算违法?他不给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
更新时间:2014-02-16 13:24: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复杂,望您耐心阅读 我辞职考研的,14年1月考完试,到成都××甜品找兼职,他们兼职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2在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而我都无法提供。鉴于考后有段空闲于是我应聘全职,为了获得这工作,说过从二月到九月分这段时间是空的这样的话。1月28开始上班,但考虑到2月下旬需要复习不能上班,于是到九眼桥弄了个假学生证(经理是知情的),做起了兼职。2月18成绩出来,想到2月16结束,约做了半个月)但经理不让走人,说我面试时说过这段时间都是空的,而现突然冒出这个情况,对他们隐瞒了我的情况,置他们于不利,要走人前面的就没工资,必须得做完2月。期间签了个劳务协议,具体的我没看,说兼职到少每周提供4天的劳动(但面试时没有提醒)。工资每月发一次,我查了下非全日制用工,说当事双方可口头约定用工时长,但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他们这样规定算不算违法?如果我18号走人,他不给工资,算不算违法,我怎么办?另有个问题:某条法律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尝。经济补尝是什么意思?是不支付前面的工资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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