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4-02-16 18:12:38
问题描述:
王某,杨某,张某,2012年11月19日到某公司工地工作,李某,2103年3月10日也到该公司工地工作,试用期均为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9月1日公司找理由将王某辞退,并答应多开一个月工资。2013年10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余11月1日开庭,仲裁结果,王某理由不予支持,原因王某保险由A公司正常缴纳并存在合同。
张某,2013年10月底被公司辞退,公司人力部门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张某,杨某迫于无奈在合同落款处签名,但未写日期,公司此时还未将二人工资结清,还有一部分费用押金在公司财务处,这部分按公司规定离职3个月后才退还,
李某、杨某与2013年10月因项目结束被调至该公司B工地,11月30日因项目部人员对外来员工歧视,提出辞职,2013年12月公司批准其离职。只将杨某、李某工资结清未多给一个月工资。
请问王某可以提起诉讼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请问张某可以申请仲裁吗?结果会怎样。
请问杨某、李某可以申请仲裁吗?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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