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在一间外资企业工作,20
更新时间:2014-02-10 16:23:33
问题描述:
2007年10月在一间外资企业工作,2012年7月适年退休,仍然继续在这间外资企业工作,直到2013年12月份,从2013年开始3月份开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理由拖欠工资与社保,拖欠工资10个月(从2013年3月份至12月份的工资),拖欠15个月的社保,本人于2013年1月26日向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2月7日劳动局出一份不给予受理通知书,原因是超年,不属劳动仲裁。请问如何处理能得到拖欠本人的工资,社保,经经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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