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年,由于怀孕生产,被调离原来岗位,能有多少赔偿?
更新时间:2014-01-25 09:58:05
问题描述:
入职合同是2003年10月21日签署,试用期为三个月,而后公司陆续签过几次合同,最后一份合同起始于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后续公司并未与本人签署书面合同,只是在公司服务器的网页页面写着合同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本人于2013年怀孕并于当年2013年9月2日育一子,生产前一直病假,因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3日装修,待到工作日时,因头晕噁心,随后请了一天年假,次日上班仍觉不适,故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怀孕,随后医生鉴于本人身体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开了病假,直到入院!产假过后,本人于2014年1月24日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原岗位没有空缺,并由人事出面协调调岗问题,随即拒绝!接着口头告知需等公司通知再去上班,请问我如何处理能够保证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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