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负责人事行政职位已在职一年半,公司是否赔偿工资
更新时间:2014-01-22 09:16:11
问题描述:
本人在深圳一间公司任行政人事主管一职,工作工龄超过一年半,于2013年12月底公司因工作失职一原因非自愿性停我职且因员工受伤医疗费交给我后续数目尚未对齐一事扣押我两个月工资不发放,公司存在做假账欺骗员工及瞒过国税局逃税,漏税,虚报实际员工数目少交税等,并不按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要求员工签字未盖印公司公章同时合同理应一式两份却从未交给员工,两份合同都上交公司保管,国税局下到工厂查税刻意隐瞒人事资料来避过缴税,请问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求助法律途径来申诉损失及理应赚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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