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0年3月份
更新时间:2014-01-21 00:09:1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2010年3月份在一家公司实习,同年的7月份毕业.从实习期一直至今在公司任职。该公司2011年5月份才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第二次签合同日期是2012年5月份至2015年5月份.在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没同我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法,也未购买社保.现在我只有2010年八月份至2013年12月份的工资条,证明我在该公司任职,我可以去劳动局起诉公司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未以为签署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吗?谢谢,麻烦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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