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租房谁违约?
更新时间:2005-08-25 00:12:01
问题描述:
我们于8月份要来金坛工作,由金坛的朋友租了一处套房,500元/月,租期一年,钱已全部交清。房子里面原来没有热水器,朋友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房东安装热水器一台,并写进了合同中。合同8月4号生效,我们9号住进去,13日房东才在我们的再三催促下,来安装了一台燃气热水器,问题就出在了这台热水器身上:安装当日我们有事外出,房东在没有和我们做任何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把热水器安装在密不通风的洗手间过道里,和洗手间仅一门之隔,还有一扇通往卧室的房门。过道没有通风口通往室外,房东也没安装排烟管道,就把燃气热水器的排烟口留在那里,任由废气排在无法通风的室内。我们曾打电话要求他重新安装在通风的厨房,他不肯还不要我们重装。他要我们自己解决,或者把房子转租掉。我们现在只好重新租了一套。我想问问
1. 这种事情谁可以管?公安局、街道派出所还是街道委员会?我们要求退房,房东说我们违约,这明明是他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损失?我们可以要求解约并且不付违约金么?
2. 如果真的像房东说的转租他人,如果发生中毒事件,我们是否也要负相关责任?
附件是房子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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