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下,将店铺转租给次承
更新时间:2014-01-24 06:59:24
问题描述:
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下,将店铺转租给次承租人,并已声明该店铺无房产证办不了营业执照,但是次承租人在数月过后以此为理由不交租金给承租人,已经拖欠租金5个月。承租人多次与次承租人协商,并且请到了出租人出面共同协商。最终协商结果就是,承租人放弃追要前5个月的租金,并且决定退出此租赁关系,由出租人直接出租给次承租人,承租人不再从转租中获得任何利益。但是,次承租人并没有就此罢休,想向承租人取得一开始时承租人与出租人的那份租赁合同。请问,承租人是否有权不将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转交给次承租人,并且解除与次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是否有权不退回定金给次承租人,并且仍有权追回之前次承租人拖欠的5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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