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2号到公司上班,9月15号离职(
更新时间:2014-01-06 23:08:05
问题描述:
我是5月2号到公司上班,9月15号离职(由于刚毕业的,毕业证时间是7月1号) 入职离职情况:5月2号进公司签了入职协议、试用期协议(5月1号~7月1号),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7月份填了薪资异动表(转正协议),9月12号提交离职申请,但是过了几天都领导都不签字,于是9月15号就自行离职了,随后部门领导在离职申请上说明我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要求公司法律起诉我。但时隔3个月都没有起诉,也不发拖欠的工资,实则是因为部门领导觉得我没有他同意就离开面子挂不住。 关键: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虽然签了自动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但承诺书也上也说明工资里给补贴,实际上并无补贴。本来没想申请仲裁什么的,但是公司一直把8月份和9月份工资拖欠,每次打电话去公人事经理司都是说问领导,一直不给回复也不发工资,这才想来走法律程序,觉得作为一个大学生就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证据:三方协议、工资卡、工资条、工作服、打卡记录、和部门行政主任聊天记录。 仲裁事项1、5月2号到9月15号的双倍工资 2、拖欠工资(8月1号~9月15号) 3、5月到9月的社保。离职申请上有30个工作日离岗,但是自己3天后就离岗了(离职申请书是公司统一模板,自己当时没注意到就填了是否有影响。)
请问1:毕业证上的时间是否对我的仲裁事项有影响;2、入职时签的自动放弃社保是否有法律效应(之前也咨询过,说是无效约定,公司帮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3:我的离职程序和我的离职报告是否会影响本次仲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